2022-5-5 15:26:00 來源₪✘:http://www.benlover.com/news802495.html
有工廠老闆會說↟↟,我環境評價也做了↟↟,批覆也有了↟↟,環保工程裝置也安裝好了↟↟,接下來是不是就可以開足馬力開始生產呢↟│↟✘?
且慢↟↟,您還有一件重要的事情沒有做↟↟,環保驗收▩••◕▩。
“環保驗收”又叫建設專案環保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指辦理環評報告表或者報告書的建設專案竣工後按照標準和程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檢驗環保設施是不是按照環評批覆的要求建設↟↟,能不能達到處理效果▩••◕▩。以前環保竣工驗收是由環保部門負責的↟↟,修訂後的《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於2017年10月開始實施後就變成建設單位自主驗收↟↟,隨著修訂後的《水汙染防治法》於2018年實施↟↟,修訂後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於2020年開始實施↟↟,如果廢水▩╃、廢氣▩╃、澡聲▩╃、固廢等環境保護設施都是由建設單位自主驗收了▩••◕▩。
根據《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專案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汙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可以說處罰是相當嚴厲的▩••◕▩。
根據《建設專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
第六條 需要對建設專案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除錯的↟↟,建設單位應當確保除錯期間汙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汙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汙許可等相關管理規定▩••◕▩。
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的↟↟,或者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但未取得的↟↟,建設單位不得對該建設專案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除錯▩••◕▩。
除錯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執行情況和建設專案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驗收監測應當在確保主體工程除錯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執行正常的情況下進行↟↟,並如實記錄監測時的實際工況▩••◕▩。國家和地方有關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行業驗收技術規範對工況和生產負荷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建設單位開展驗收監測活動↟↟,可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員▩╃、場所和裝置自行監測;也可以委託其他有能力的監測機構開展監測▩••◕▩。
第八條 建設專案環境保護設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不得提出驗收合格的意見₪✘:
(一)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二)汙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准後↟↟,該建設專案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准的;
(四)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汙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五)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建設專案↟↟,無證排汙或者不按證排汙的;
(六)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專案↟↟,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七)建設單位因該建設專案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的;
(九)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透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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